您所在的位置: 天津行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文集

团队介绍

天津行安律师团队由中青年律师骨干组成,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等知名法学院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坚实的理论基础。行安所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努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周传豹律师

手机号码:13512054105

邮箱地址:1746620816@qq.com

执业证号:11201200310981187

执业律所:天津行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3-320

律师文集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一、股东出资不实的民事责任

瑕疵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可分为瑕疵补正责任及赔偿责任两类,其中瑕疵补正责任又可细分为补足出资责任、归还出资本息责任。赔偿责任亦可分为对公司、对其他股东、对债权人等三类主体的责任。

1、对公司的补足出资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作为权利人向瑕疵股东提起补足出资的诉讼,对于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义务在于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承担本金责任即可。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返还所抽逃的出资本金及利息。

对公司的补足出资责任,公司及其他股东皆可作为诉讼主体,向其主张权利。

2、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不仅限于瑕疵出资本金,还包括利息,但其责任为“补充赔偿责任”,即对公司本身不能清偿的部分才承担责任,而对公司不能清偿的标准一般应以对公司采取穷尽执行措施后仍不能清偿为准。而且,瑕疵出资股东的责任只在于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本息为限、

二、股东出资不实的刑事责任

刑法虚假、抽逃出资罪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三、股东出资不实的行政责任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是股东出资不实的最突出的两种行为,股东虚假出资不仅对公司的资产造成直接损失,还会对其他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公。对债权人而言,股东出资不实很有可能导致债务无法获得清偿或者无法获得完全清偿。此外,还会对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咨询电话 135-1205-4105

Copyright © 2021 www.tjlawfir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